《遺產繼承訴訟書》是一套為具有遺產糾紛的朋友們提供的遺產繼承訴訟書模板,范本合集,很多人不知道遺產繼承訴訟書怎么寫,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遺產繼承訴訟書部分模板,讓只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填寫即可,超級方便,需要就來下載吧!
遺產繼承糾紛起訴書應這樣寫:
1、原告和被告的身份基本信息;
2、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事實和理由等內容;證據以及來源。在遺產繼承糾紛起訴書中的事實和理由部分一般要陳述糾紛的事實,并寫明訴訟請求的依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一、法定繼承遺產的順序:
1、繼承遺產的排位指的就是,當被繼承人身故以后,依法繼承其財產的人的排名順序。
首批次排位:法定的夫妻關系中的另一方、當事人的孩子、當事人的父母。
次批次排位:當事人的親生兄弟姐妹、自己的爺爺奶奶、姥姥姥爺。
2、法定的繼承流程開啟以后,首先由首批次繼承人繼承,次批次繼承人不能參與。若并無首批次繼承人的,才可以由次批次繼承人參與。
《繼承法》第十二條特意表明了:如果自己的丈夫已經身故的兒媳,對于男方父母;自己妻子已經身故的女婿,對于女方父母,做出了最重要的養育行為的,也會被作為首批次繼承人,并且享有與其他法定繼承人同樣的分配權利。
在遺產繼承這一部分,如果死者在世時在遺囑中對繼承人和繼承順序有相關的規定,那么在繼承遺囑時就按照遺囑的規定進行。
二、遺產的分配比例:
在《繼承法》第十三條中對如何進行公平的比例分配做出了相當嚴肅的說明,一般來說要從兩方面進行解析:
1、當同一批次的繼承人繼承遺產時,每個人所繼承的財產應該是相同份額的,并不存在差別。這是最普通的在繼承法中所規定的事項,但是這也是在沒有極其特殊的情況發生時所規定的順序。
2、在特殊的情況下,每個人的分配金額可能會有差別。根據據相關法律表明,特殊情況主要有:
(1)在日常生活中特別困難,而且自身很難有勞動力得到經濟來源的繼承人,在進行財產分配時應酌情多分配一些份額。在這里,生活困難和自身勞動力差是必要的兩個條件,缺一不可,只有同時有這兩種情況才能被酌情多進行一些分配,而且是需要強制執行的。但是繼承人不得因為有此項規定就假裝自己符合該規定,以謀求更高的分配比例,如果經過調查核實,是要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的。
(2)對于被繼承人身故之前,有其他人對其行使了最主要的照顧義務的,或者是法定繼承人中有人與被繼承人長時間在一起生活的,在進行遺產分配時,可以多分配一部分給他。但這不是強制性規定,必須由其他繼承人商議同意后才能進行,如果不同意法律上也沒有具體支持的依據。
(3)對于自身有條件對于被繼承人生前能夠進行撫養的,卻沒有盡到自身的養育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是可以不對其進行分配或者少分配一給他,這是法律規定的撫養義務的原則性問題。
3、不管是在哪個批次中的繼承人,符合了以下條件之一的,理應少分或者不能參與遺產分配
(1)繼承人自身有能力卻不盡到撫養義務的。
(2)通過所有繼承人一致商議可以自行決定分配比例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遺產繼承糾紛起訴狀范本
原告:_________,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漢族,原籍______省______縣,農民,現住______省______縣_______鄉______村。
被告: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漢族,原籍______省______縣,農民,現住______省______縣_______鄉______村。
被告: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漢族,原籍______省______縣,農民,現住______省______縣_______鄉______村。
訴訟請求:
請求法院保護婦女合法繼承權,判令二被告返還應由原告合法繼承的全部財產,即所有遺產的三分之一。全部遺產清單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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