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勞動合同
標簽: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官網:暫無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當公司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時候需要提前30天下發。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能夠到勞動局辦理失業證,同時也和社保公積金等有關,雙方協商以后就能夠正式解除。
因下列第 項原因,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本單位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解除\終止與您的勞動合同關系: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一)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二)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三)單位依法進行裁員;
(四)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五)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
(六)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七)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本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八)因員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無效;
(九)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十)勞動合同到期;
(十一)員工已達退休年齡:
(十二)其它:
您可領取經濟補償金: 元
其它費用: 。
請您于前述勞動合同解除之日前一周內到單位人事部門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和工作交接手續,逾期不辦理手續者責任自負。
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那么要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本人,而且協商經濟補償協議,做好工作交接一般情況下,會給離職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這是為了證明你的工作經歷及與上一家單位之間不存在勞動爭議。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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