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代持協議書》是指的代為持有股份的合同協議,當然產生這種現象的原因有很多種,但是需要達成協議就必須要簽訂協議書來保證自己的合法權利,當然其本身也是需要承擔一定風險的還是需要謹慎的,本次帶來的是word文檔的,可以進行修改,提供rar壓縮格式下載。
代持股協議,指代為持有股份、享有股權的委托協議書。產生代持股的原因有多種,可能是真實的出資人不愿意公開自己的身份,或者是為了規避經營中的關聯交易、找別人代持股,或者是為了規避國家法律對某些行業持股上限的限制,也可能是有的公司對股東身份有特別的要求。但是,不管基于什么目的,代持股份必然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間形成一份股份代持協議書。簽訂代持股協議則存在一定法律風險。
一、實際股東不做工商登記存在的法律風險。實際股東只出資但是自己不在公司工商登記資料總顯示名字,那么存在以下幾個法律風險,一是股東地位不被認可,由于公司股東以工商登記為準,因此如果不記載實際股東的姓名,那么在法律上實際股東的地位是不被認可的,也就為股東權利的形式設置了障礙。二是代持股人惡意損害實際股東的權利,比如擅自出讓股權或者濫用表決權。三是由于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導致訴訟而被法院凍結保全或者執行名下的代持股份。四是代持股人意外死亡等,則其名下的股權作為財產有可能涉及到繼承的法律糾紛。
二、代持股隱名投資合法的前提。按照我國法律,這類情況如果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規定,以及沒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且沒有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那么這種委托持股是有效的。如果代持股人損害了實際出資人的權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代持股隱名投資法律風險防范建議。由于實際出資人對于代持股份無法行使實際的控制權,因此面臨較多法律風險,律師建議可以嘗試通過以下方式來規避和防范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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