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集體協商協議書》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是一種能夠有效保護勞動者利益的制度,能夠通過進行協商來提升職工的工資增長和公司企業的發展相互適應,保證每一個職工的權益,同時增強企業的凝聚力,下面小編將帶來工資集體協商協議書
為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維護企業的整體利益和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企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經濟狀況、市場物價指數以及職工資情況,公司與職工代表經過充分協商,簽訂本協議,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工資協議
(一)工資制度:公司實行 工資制度(崗位工資制、動態結構工資制和崗位效益年薪制)等。
(二)工資標準:工資最低標準為 元/月。
(三)工資分配形式
1.崗位工資制月收入由基礎工資、職務工資、資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金、計件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組成。
2.承包單位的分配形式由承包者根據效益確定,但從業人員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如公司正職 元/月;副職 元/月;中層正職 元/月;中層副職 元/月;辦事員1類 元/月;辦事員2類 元/月。)
(四)工資目標
公司上年工資總額 萬元,預計本年工資總額達到 萬元,比上年增長 %。推行工資總額增長與企業經濟效益相持鉤。
(五)工資支付辦法
公司于每月 日前以 的形式足額支付全體員工的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辦法
根據《勞動法》第六十二條、 的相關規定執行。
1.產假、晚婚、喪假、工傷假的準天數;
(1)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產假為90天,難產者增加15天、多胞胎增加15天;晚婚假10天;
(2)喪假(適用于直系親屬)3天;
(3)工傷假:按《勞動法》規定實際休假
2.假期工資計算:產假、晚婚假、喪假、工傷,按崗位工資發放;
(七)實行全員(含非全日制職工)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具體標準按省市養老金繳納控制線有關規定執行。
(八)企業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標準為:
1.安排職工在法定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于工資的 %的工資報酬;
2.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 %的工資報酬;
3.安排職工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 %的工資報酬。
工資集體協商內容包括:工資協議的期限、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及其調整幅度、獎金、津貼、補貼等分配辦法、工資支付辦法、變更、解除工資協議的程序、工資協議的終止條件、工資協議的違約責任、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作用
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就是維護勞動者自身利益的一種有效途徑,一方面能夠維護一線職工的權益,使工資增長與企業效益提高相適應,確保每個職工分享企業發展的成果。另一方面,有利于建立和諧穩定的企業勞資關系,增強企業凝聚力,調動所有職工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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