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關系
標簽: 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 官網:暫無
《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規定各個事項以后就能夠解除勞動合同。雙方通過協商來達成公平的協議,提前終止勞動合同,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
經甲方、乙方友好協商,雙方自愿達成一致解除甲乙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并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終止原因與時間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后取得一致意見并簽署本協議。
(二)乙方原在甲方擔任 職務。
(三)甲乙雙方由于 原因,決定正式終止勞動關系。
(四)從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原簽署的勞動合同解除、終止。
(五)原勞動合同解除、終止時間: 年 月 日。
第二條 合同終止的后果
本協議生效后,乙方將不再享受甲方提供的各項福利。
第三條 權利和義務
(一)在簽署本協議時,乙方需按時保證質量向甲方進行公司整體工作交接。如乙方沒有進行工作交接,甲方保留以其他形式向乙方提出經濟賠償的權利。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雙方一致同意自愿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在此共同確認,甲乙雙方之間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無任何爭議及糾紛;同時,雙方共同確認:關于本次勞動合同的解除系甲乙雙方自愿達成的一致協議,無任何脅迫、不公平之因素,系甲乙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
(三)自本協議書簽署之日起,雙方無任何爭議、無任何糾紛。
(四)乙方離職后放棄對公司及其相關接任者、員工、主管及董事就索賠、債務和其他已知或未知的事件提起訴訟,并特此聲明。
(五)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毀、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條 乙方的保證
乙方在此保證:乙方完全放棄對甲方的所有的一切追訴,包括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及勞動關系解除相關的任何可能的爭議或糾紛;同時,保證,在勞動關系期間,乙方完全出于本人的利益考慮,自愿申請并同意,乙方自行繳納本人的相關社保費用,并在此確認完全放棄因此而對甲方的一切追訴。
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與辭職的區別:
1、解除勞動合同是履行合同的一種行為,通過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系,反映了勞動者和單位雙方的意愿;
2、辭退職工則是用行政手段根據單位一方的意愿終止勞動關系,帶有行政命令的性質。目前,辭退限于違紀職工。
3、辭職是指職工根據勞動法規或勞動合同的規定,提出辭去工作從而解除勞動關系。辭職一般有兩種情形:
a.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b.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4.自己主動辭職的,通常情況下是沒有經濟補償和失業金的。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可以依據相關條款要求支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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